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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未按时建成的燃气企业 不得承担新增煤改气任务 不得新增用气指标(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4-26 点击次数:1097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河北省发布《关于抓紧签订2019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等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列入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储气设施项目,要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2019年采暖季前全部建成投运。对按期建成并满储的,兑现省级“以奖代补”政策,对未按时建成的燃气企业,不得承担新增煤改气任务,不得新增用气指标。

详情如下:
关于抓紧签订2019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领导批示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期完成购销合同签订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今年天然气购销合同要按照国家规范文本签约,5月底前完成全年及供暖季购销合同签订工作,明确气量、气价,并引入“照付不议,偏差结算”机制。请你市组织本区域燃气企业抓紧与上游供气企业对接协商,确保5月底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二、加快储气调峰设施项目建设
      按照国家规定“地方政府具备日均3天储气能力和城镇燃气企业具备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储气标准要求,各市(县)要加快完成储气调峰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冬季调峰能力和保供能力。对列入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储气设施项目,要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2019年采暖季前全部建成投运。对按期建成并满储的,兑现省级“以奖代补”政策,对未按时建成的燃气企业,不得承担新增煤改气任务,不得新增用气指标。

三、坚持以气定改、先合同、后改造
      各地要在确保气源落实、供气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气代煤工作,严防出现气荒。严禁在未落实天然气购销合同的情况下,盲目安排新增煤改气项目。各地要坚持新的不立、旧的不破原则,禁止任何地方和部门先收缴旧的取暖设施,确保新旧取暖方式平稳接替。对未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开展改气工作,超合同气量盲目扩大气代煤改造规模导致气荒的,对地方政府和企业严肃追责问责。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关于降低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和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公告链接:
http://hbdrc.hebei.gov.cn/common/ueditor/jsp/upload/20190410/43771554871643176.pdf